
“十项禁令”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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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5-09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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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纪委派出督查组暗访
从市纪委获悉,在中秋、国庆“双节”来临之际,省纪委发出通知,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、省委九项规定精神,严防节日期间“四风”问题反弹回潮。
市纪委要求,各级党委(党组)要认真落实省纪委通知要求,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,立足早部署、早提醒、早检查、早预防,严明纪律要求,防止不正之风发生。各级纪委(纪检组)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,针对违规违纪问题,从严监督执纪问责。
近期,市纪委监察局将派出督查组进行专项明察暗访。
中秋国庆期间“十条禁令”
各级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国有企事业单位、金融机构和各级党员干部
1、严禁违规收送月饼、礼品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商业预付卡、电子红包等;2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;
3、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;
4、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、度假和高消费健身、娱乐活动;
5、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;
6、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;
7、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;
8、严禁参与赌博活动;
9、严禁出入私人会所;
10、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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